2009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不一定是大車的錯

  • 2009-12-25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1名年輕女子去年8月深夜駕駛休旅車行經高雄市民生一路轉五福一路時,壓死1名躺在路上的街友。高雄高分院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全案以無罪定讞。
     黃女去年8月晚上11時許駕駛高底盤的休旅車,因為壓死1名徐姓街友,被依過失致死提起公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做模擬,判處黃女無罪,不過檢察官不服上訴,經高雄高分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黃女當時行經該路口,視線昏暗,她從民生一路轉五福一路要向南行,根本沒注意到街友躺在路面;尤其休旅車底盤高才不慎肇事。
     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案,全案以無罪定讞。981225

 以上這則新聞正是告訴我們:
 大車和小車、機車、行人相撞,或是小車或機車撞上行人,不一定就是大車的錯
每件車禍發生的原因都不相同,如果大車完全遵守交通規則或是雖有部分不全都符合交通規則,但不符合的部分,對車禍的發生全無影響時,這時就不能將車禍發生的責任歸到大車
所謂有違交通規則,但不影響車禍的情形,例如大車的前大燈損壞卻未修復,可是車禍發生在視線良好的白天時,那顯然前大燈損壞跟車禍的發生是沒關係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