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車禍事件相關重要法規

處理車禍事件,最重要的是釐清事實經過,對於不利的事實,不要因為驚慌、不懂或誤信警員輕易認下。警員也是有好有壞。

以下是一般車禍事件相關重要法規
  1. 民法民事訴訟法
  2. 刑法刑事訴訟法
  3. 鄉鎮市調解條例
  4.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6. 道路交通管理規則
  7.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規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8.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9.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10.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1. 國家賠償法
  12. 國家賠償法施行規則
  13. 公路法
  14.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15. 臺灣地區警察機關查扣車輛處理辦法(已廢止)

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退稅支票過期

雖然這個跟車禍賠償沒什麼關係,但也是攸關權益的重要問題,讓有退稅支票過期而想退稅的人能知所依從。

支票自發票日起有一年的時間可兌領,期間過後雖然該支票無法兌領,支票本身只是一項支付工具,若有遺失或失效,不過是無法使用該"工具"來實現付款而已,退稅本身的法律關係並不會因為支付工具而受影響,也就是說,該退的稅還可以退的;至於國家財務內部如何編預算或是如何從國庫取出歸入,那都是不相干的,就像一家公司做買賣,他們公司內部如何運作都跟交易相對人無關,只要付該付的錢即可。

總之,退稅支票過期的話,很簡單,打電話給稅務機關,通常文件上會有相關機關承辦人員的電話,告訴他你的退稅支票過期了,現在想要申請退稅,他查一下資料,確實有該筆退稅存在後,過幾日便會補發新的退稅支票給你,然後你就可以拿新的支票去兌現。

補充一點,為能確定收到退稅支票,可以跟承辦人員告知你想收受的地址,即便是XX郵局候領也可以,若使用郵局候領,別忘了給電話號碼,這樣信件寄到郵局時,郵局才會打電話通知。

2013年1月31日 星期四

看到大車請保持更長的距離

所謂的大車,像是大客車、遊覽車、聯結車、大貨車等等,凡是比你的交通工具大很多的,或是會影響你的視線的,都要保持更長的距離。

因為這些大車往往有以下特性:
  1. 會妨礙視線:以致你看不清前面的車況,在行駛中當前方有狀況,即使只慢了一秒,都可能閃避不及,來不及做出反應,你離大車的距離,要保持到能看清前方,不然就是儘快超車,不然就是再離遠一點。
  2. 空間變小:大車就是那麼大,使閃避的空間變小,而且要是大車在車道打橫,有時根本沒地方閃。
  3. 大車不好控制:大車不像小車好控制,即使是對很熟練的司機而言,還是不若小車來得輕巧靈活,遇到大車時,應該多體諒,不要認為大車應該閃你,就安全而言,對所有人都有利。
  4. 你很難判斷大車的走向:大部分的人其實完全沒開過大車,對於大車的慣性或運動,如果用一般的認識去判斷大多會出錯。
  5. 要是大車發生車禍,往往死傷嚴重。
 基於以上幾點,多讓大車,保持更長的距離,行車最重要的是平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2012年7月9日 星期一

汽車駕駛人拒絕酒測吊銷其駕照、禁其三年內考領駕照,並吊銷所持有各級車類駕照之處罰規定,違憲


釋字第 699 號(101 年 05 月 18 日)


汽車駕駛人拒絕酒測吊銷其駕照、禁其三年內考領駕照,並吊銷所持有各級車類駕照之處罰規定,不違憲。


解釋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前段規定,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同條第一項第一款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同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前段復規定,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又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同條例第六十八條另規定,汽車駕駛人因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前段規定而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上開規定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尚無牴觸,而與憲法保障人民行動自由及工作權之意旨無違。
由這號解釋可知,酒駕而拒絕酒測可能遭致的結果。


酒駕其實是危險行為,真正讓人不喜歡的是”肇事”,若是不會出車禍,那麼就沒那麼引起人反對,但酒駕和肇事之間畢竟是有一道溝的,酒駕不等同於肇事,既有不同,當然不能等同視之,否則,以同樣的邏輯推演到生活各層面,那事事都動彈不得,也會失去輕重平衡。酒駕危險,但新手上路或漫不經心的駕駛同樣危險,但不可能限制新手不能上路,更不能說新手上路一定有錯或是就比老手差,而漫不經心有其判斷難度。

不要因為幾個個案,就惡之欲其死,推到極限。並不是要為酒駕的人開脫,而是罪刑有度,該如何便是如何。那些”萬一”、”如果”、”可能”、”要是”,要適當限制。

要喝酒就不要開車,不然就不要喝。

2012年7月1日 星期日

霍夫曼計算器

霍夫曼計算器

霍夫曼計算式是以單利5%為利息,來換算未來的給付金額若是現在給付,應為多少現值。其公式為:
現值=應付金額/(1+年間隔x0.05)

要計算車禍損害賠償中的勞動力喪失及扶養費等每年固定會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幾乎一定會用到,再者任何要換算成現值的,例如年金,都有機會使用到霍夫曼計算式。

霍夫曼計算器其利率是以法院一般採用的單利5%為準,如果你要算的現值,不是單利5%,則不適用。

霍夫曼計算器

霍夫曼金額計算上其實不難,但是如果有很多年要算,不但要算很多次,還會擔心出錯。因此,寫了一個簡單的霍夫曼計算式的程式,來幫忙自動計算每年的現值金額,還有各年全部加總的現值,節省大家的時間和精神,對於一些沒有法律背景的人,只要知道金錢數目和年份,更可以很快得到想要的數字,不必費心於背後的理論。

基本上,霍夫曼計算器個人測試過是OK的,還是一句話,對於自己的錢財,請自行負責,霍夫曼計算器可以自動計算只為予人方便,並不負任何責任。若有任何意見或指教,請不吝通知。

霍夫曼計算器

update2013.3
更新版啓用。



如何使用:
  1. 只要輸入每年應付金額,需付幾年又幾天,即可快速計算金額。
  2. 通常在計算金額時,並不會剛好是幾年,會留有剩餘天數需要計算,如果每年應付金額龐大,那麼剩餘天數所算出來的現值也可能很高,不可直接棄之不顧。
  3. 至於剩餘天數,只要知道起算日期即可利用”剩餘天數計算”獲得。始日不計入,乃根據民法第120條第二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4. 在使用霍夫曼計算器、剩餘天數計數器前,不妨先閱讀下方的使用說明。




因為算法不同,也許會出現小差異,但在法律實務上,都是可以接受的,即便喜歡動手算,或採用不同算法,霍夫曼計算器用來當做驗算的工具,也可以是個避免算錯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