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

台灣一年發生多少車禍?

道路交通事故係指駕駛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分為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及A3類(僅財物損失)等3類,茲就A1及A2類道路交通事故簡析如下。
98年1-10月造成人員傷亡之道路交通事故計14萬7,640件(換算下來,一年約發生177,168件)平均每萬輛機動車輛肇事69.8件,分較97年同期增加6.6%及增加3.4件,主要係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之A2類交通事故增加6.7%所致,而造成人員24小時內死亡之A1類事故則減少6.8%。

A1類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仍以酒醉(後)駕駛失控占18.6%最多,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態占18.1%次之,駕駛人未依規定讓車占12.3%居第三,惟若與實施交通大執法前之95年比較,酒醉(後)駕駛失控件數已大減48%,故其所占A1類事故比重減少4.9個百分點。

A1類交通事故肇事車種別,仍以機踏車占44.0%最多,自用小客車占26.0%次之,大小貨車占18.4%居第三;肇事時間以上、下班(學)之「18-20時」占11.4%、「6-8時」占9.9%、「8-10時」占9.1%等時段較多。
A2類交通事故發生14萬5,987件,受傷19萬4,910人。

肇事原因
1、汽(機、慢)車駕駛人過失:這個部分佔了90%以上,因此如果能改掉以下開車習慣,相信
可以讓自己遠離車禍,尤以前三者幾乎佔肇事原因的一半。
A.酒醉(後)駕駛失控
B.未注意車前狀態
C.未依規定讓車
D.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E.違反特定標誌標線禁制
F.超速失控
G.逆向行駛
H.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I.左轉變未依規定
J.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K.其他駕駛人過失

2、行人或乘客過失:佔不到4%;
3、機件故障:不到1%;
4、交通管制(設施)缺陷:不到1%;
5、其他:不到1%。

肇事車種 (以下依比率從多至少,前二者機車及自用小客車約佔70%)
1、機踏車:(也就是滿街跑的機車,唯一”肉包鐵”的車種,發生車禍所佔比率卻高達四成,機車騎士務必多加小心)
2、自用小客車
3、小貨車
4、大貨車
5、大客車
6、營業小客車
7、特種車: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如吊車、救護車、消防車、垃圾車、囚車、警備車、水肥車、教練車、工程車、殘障用特製車、憲警巡邏車、清掃車、救濟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8、其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