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

車禍訴訟並不是委任律師就結束了

很多人為了想盡早擺脫煩人的車禍訴訟,通常委任律師後,就什麼都不想管了。認為一切都交給律師就好了,不但不會去多少了解一下實際的情況,甚至連訴訟進行的如何都不會主動詢問,除非律師事務所有連絡,必需他去說明、出面或提供資料,不然就好像都沒他的事了。

這裡有個故事:
某位年輕人因為撞死一個老人,而委任律師代理訴訟,刑事訴訟一筆錢,民事訴訟一筆錢,後來一審是判定要他賠幾百萬元,因為金額龐大,於是他決定又花幾萬元請同一個律師代理二審的訴訟,律師告訴他反正他只要一輩子都沒有財產也沒有正當的職業,被判多少也沒關係,對方拿不到錢。事後律師並沒花什麼心力寫二審訴狀,連把案子重新完整看一遍都沒有,只是抄抄一審的東西,換換語句,就遞交上訴書了,那位律師的助理說:律師好厲害,隨隨便便、輕輕鬆鬆就賺了幾萬元。而那位律師正為了自家人一張小小的交通罰單(有被拍到照片),用盡腦汁寫了三次書狀向交通機關表達不服,就是不想交罰款。



理論上,付幾萬元給律師委任其代理訴訟,我們期待案件會受到妥善的處理,可是事情並非全然如此,那種不聞不問的委任人對律師而言是最好的客戶,但委任人會常關切的案件,律師往往會多用一份心。不過也不要過份關切到對律師已近乎打擾的地步,否則適得其反。
自己的事情只有自己最在乎,也才會認真處理。
當然也是有很多有良心的好律師,如果一審結果很不理想時,建議你最好換個律師或增加委任其他律師來幫忙訴訟。

委任律師可以使生活盡量不受車禍訴訟干擾,雖然不用親自處理面對,但你要盯著律師,就好像請人蓋房子, 房屋主人會不會常常去監工,確實會影響工程的品質。

車禍,該不該委任律師的考量

發生車禍,要不要委任律師,有很多考量之處,固然都是車禍,然世事各有巧妙不同,必需依各自情況加以判斷,以下幾點意見供參:
  1. 如果車禍賠償金額高於一百萬台幣,最好委任律師,若仍不想請律師,至少也要詢問專業人士的意見,可以向全國各地免費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幫助。
  2. 如果車禍賠償金額不大於二十萬台幣,最好能取得和解,拖延解決的時間,對當事人的金錢、時間和身心都是莫大的損耗,何況委任律師一個審級就要幾萬元,純就金錢考量,和解會比較有利。
  3. 若介於二十萬到一百萬,可參考自身的經濟能力和處理能力,及車禍的複雜程度而定。
  4. 如果有一方死亡或是重傷或是有殘障情形或需要長期照護或是否影響終身不明時,往往金額龐大且案情較為複雜,此時應委任律師,如確實經濟困難也可能獲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的免費幫助,真的有需要,不要怕,就去申請。
  5. 車禍案件要委任時,一定要委任有律師執照的人。沒有律師執照的人,不能以律師自稱,通常會用法律人士、車禍達人、法務專員、法律專業等各種名號,不管叫什麼,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最好委任”律師”。
 即使有委任律師,自己也要多懂一些,多注意律師的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