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3日 星期三

180天刑期分10年坐牢

美另類判決 酒駕撞死男童 180天刑期分10年坐牢

(2009/12/23 13:21)




NOWnews今日新聞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一宗特殊的判決,美國有一名男子多年前酒駕肇事撞死一名小男孩,法官判他半年徒刑,不過,180天的牢飯可不是一次吃完,他得連續10年每逢男童的冥誕和耶誕節假期,都要各入獄9天,法官的用意是要讓他能牢記被害人家屬家庭破碎的痛苦。

德州10歲男孩霍金斯在2003年坐姑姑車上時,遭酒駕男子安德森撞上不幸喪命,安德森多年來持續寫信給被害人的父母表示懺悔,被害人父母朗讀懺悔信內容,「我一直都在,如果你們喜歡的話,我愛你們,上帝祝福你們,洛奇安德森。」

法官對安德森的判決非常特殊,雖然刑期是180天卻拆成一段一段,每年在男孩生日以及耶誕假期時,他得各坐9天牢連續長達10年,法官康寧漢表示,「他得有準備,他得有預期,他得為此煩惱,或許當他有小孩時,他得告訴他們『爹地耶誕得去坐牢』。」

雖然法官用心良苦,不過,男孩父母至今仍無法走出傷痛,認為判刑實在太輕了,被害男童父母表示,「我們沒有獲得公平審判,它是傷害,它是傷害。」 安德森在今年耶誕節又得入獄為他犯的錯付出代價,這項非常特殊的判決是不是合理?也成為美國社會討論的話題。(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何中)

一條生命論以刑事上180天的牢獄之災,其輕重姑且不論。
這個判決很有意思,如果人就是有習性難改的缺陷,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自有其存在的實然面。例如有的人喜歡小酌,一不小心就過量了,一次的車禍或罰單的教訓,也許很快就被遺忘了,如果改成分期執行或定期再教育,在不改變刑罰(處罰)輕重下,拉長執行時間,一則對於酒醉駕駛人予以提醒警告,一則也保護用路人的安全。
從犯罪預防觀點或應報觀點,分期執行對容易再犯的犯罪或再犯罪人,都很值得相關執法人員及修法人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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