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

雙方都有過失的車禍,如何計算賠償

車禍的發生,如果雙方都有過失的話,那麼雙方都要負賠償責任。
例如:
甲和乙發生車禍,二人都有過失,而甲全部的損害是100萬,乙則受到50萬的損害,那麼全部因為這起車禍而生的損害就是100萬+50萬=150萬。
以100%為基準
情況一:如果甲、乙二人各有50%的過失,那麼甲要負一半的責任,乙也要負一半的責任,所以是就全部的損害,甲要賠150萬x50%=75萬,乙也要賠150萬x50%=75萬,而不是只要各自負擔自己的損害。所以甲受到100萬的損害,但是他只要負75萬的賠償責任,所以他可以向乙請求25萬的賠償。

情況二:甲有70%的過失,乙有30%的過失,則甲要賠償150萬x70%=105萬,乙要賠150萬x30% =45萬。這種情況,甲就要賠乙5萬。

因為賠償金額是雙方所受損害的加總,再依過失的比例去負擔,因為在大車撞小車或車子撞行人的情形,就算大車或車子的過失較小,但因為小車或行人往往會受到較大的損害,因此計算雙方的過失比例和金額後,常常是大車或車子那方要再拿錢出來,就造成好像是大車撞小車或車子撞行人,就是大車或車子的錯的誤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