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1日 星期四

雙方都無過失的車禍,如何請求賠償

如果一件車禍的發生,雙方都沒有過失的話,那要如何計算賠償問題?
車禍屬於一種侵權行為,民事賠償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184條: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只有完全符合民法第184條所規定的要件,才能獲得賠償,而要符合民法184條的要件之一,就是要有故意或過失,因此如果對方沒有過失的話,既然車禍的發生並非對方所造成的,自然無法向對方請求車禍的相關賠償,而己方如果也沒有過失,那對方也不能向己方請求,因為都不符合民法第184條的規定,法院會根據雙方所請求的聲明、陳述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判斷是否成立侵權行為,如果成立再根據雙方所請求的聲明、陳述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去計算賠償金額。

重要觀念:在民事上,請求的聲明、陳述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攸關是否勝訴,而這一部分當事人要盡力提供給律師和法院。要不要請求賠償在你,要請求什麼樣的賠償在你,發生什麼事,只有你最清楚,能提供什麼證據證明通常也來自於你,這些都不是律師和法院可以幫你做的,如果你不盡力提供,通常會遭受不利的判決。

雙方都無過失的車禍,白話地講就是雙方都沒有錯,互無法向對方請求賠償。既然無法向對方請求賠償,那麼車禍所造成的損失,要如何填補?
  1. 保險(任意險或強制險):查看看雙方有沒有保險
  2. 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如果車禍的發生是因為第三人所造成
  3. 國家賠償:如果是交通設施設置不當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的原因所造成時
  4. 自付:不可抗力的天災,或許只能看有沒有其他救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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