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

車禍訴訟並不是委任律師就結束了

很多人為了想盡早擺脫煩人的車禍訴訟,通常委任律師後,就什麼都不想管了。認為一切都交給律師就好了,不但不會去多少了解一下實際的情況,甚至連訴訟進行的如何都不會主動詢問,除非律師事務所有連絡,必需他去說明、出面或提供資料,不然就好像都沒他的事了。

這裡有個故事:
某位年輕人因為撞死一個老人,而委任律師代理訴訟,刑事訴訟一筆錢,民事訴訟一筆錢,後來一審是判定要他賠幾百萬元,因為金額龐大,於是他決定又花幾萬元請同一個律師代理二審的訴訟,律師告訴他反正他只要一輩子都沒有財產也沒有正當的職業,被判多少也沒關係,對方拿不到錢。事後律師並沒花什麼心力寫二審訴狀,連把案子重新完整看一遍都沒有,只是抄抄一審的東西,換換語句,就遞交上訴書了,那位律師的助理說:律師好厲害,隨隨便便、輕輕鬆鬆就賺了幾萬元。而那位律師正為了自家人一張小小的交通罰單(有被拍到照片),用盡腦汁寫了三次書狀向交通機關表達不服,就是不想交罰款。



理論上,付幾萬元給律師委任其代理訴訟,我們期待案件會受到妥善的處理,可是事情並非全然如此,那種不聞不問的委任人對律師而言是最好的客戶,但委任人會常關切的案件,律師往往會多用一份心。不過也不要過份關切到對律師已近乎打擾的地步,否則適得其反。
自己的事情只有自己最在乎,也才會認真處理。
當然也是有很多有良心的好律師,如果一審結果很不理想時,建議你最好換個律師或增加委任其他律師來幫忙訴訟。

委任律師可以使生活盡量不受車禍訴訟干擾,雖然不用親自處理面對,但你要盯著律師,就好像請人蓋房子, 房屋主人會不會常常去監工,確實會影響工程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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